前海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2014)
个人
投保范围
16-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豁免保费保障产品,身故、全残或确诊40种重疾皆可免交剩余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为等待期,等待期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残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无息退还本 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全 残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除等待期期间依前款约定外,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重疾豁免保费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身故豁免保费

若身故,我们豁免其身故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费

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全残的,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或意外伤害发生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疾豁免保费 若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豁免疾病确诊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身故豁免保费 若身故,豁免其身故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费 若因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起180日内造成全残的,豁免疾病确诊日或意外伤害发生日后首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主险合同或其他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对本附加险合同的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若曾复效,则自本附加险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符合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不在此限;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或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6-6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身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全残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18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前海附加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A,2014)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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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理由:该产品包含少儿18-24岁,每年领取教育金9000元,7年共领取63000元,25岁返还主险保费105930.6元。25岁前含有20万重疾保障和6.6万意外伤害保障,交费期间10年内如投保人不幸身故、重疾或全残的情况,我司经核实免除剩余保费,保单利益照常给付。这份保单合同是给予孩子的安全性资产,在我们最坏的情况下还能给孩子一个有条件的未来,我们的爱伴随孩子到成长独立为止。
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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